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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现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009-02-01| 编辑:dyb | 浏览次数:Loading... |    打印 关闭

  本规定适用于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工程大亚湾下现场所有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包括各种原材料、元器件、外协件、仪器、标准设备、非标设备、软件、服务以及生活用品等。

  一、物资采购

  1. 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工程大亚湾现场物资的采购原则上执行《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工程物资采购程序》,详见大亚湾工程网页

  http://dayawane.ihep.ac.cn/twiki/bin/view/InternalZh/WebHome

  2. 现场物资的采购分类情况如下:

大亚湾现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3. 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项目大亚湾现场不设财务,采购人应尽量在北京办理采购审批和订购付款手续,在大亚湾现场收货。也可以采取在深圳或大亚湾当地采购在北京办理汇款手续的办法,采购审批手续请在北京的本系统其他同事代办。少量的零星采购可以经系统负责人批准在赴大亚湾现场之前从北京借出部分现金(比如2万元以下)在当地采购,然后回北京报销。

  二、运输与验收

  1. 采购人负责现场采购物资的运输和验收。如果采购人不在大亚湾现场可以自行委托现场其他人代为验收并需注意交待清楚验收指标和注意事项。

  2. 运输车辆出入核电的3种情况:

       a)外面的车辆(例如物流)往我方工地运送物资:在门岗登记驾照和行驶证、运货地点(中科院中微子实验站)信息,即可进入。卸货后返回。

     b)外面的车辆空车进入我方工地运物资出来:在门岗登记驾照等信息,即可进入。然后填写携物证(需我方盖章,核电公安分局盖章),装货通过门岗时候把携物证的第三联交给门卫,离开。

     c)载有安装工具的车辆进入我方工地完工后载工具离开:首先在门岗登记驾照等信息,并登记所载工具明细,即可进入。完工通过门岗时由门卫核查后,离开。

  三、大亚湾现场物资管理

  1、大亚湾现场属于高能所的物资应在所内国资处正常管理(入库、报销、贴标签)的基础上接受以下现场管理。

  2、原则上价值在500元以上的采购物资都应在到达现场并验收后通知工程办进行登记管理。外方以及合作单位的物资也应在登记管理范围内。

  3、物资管理人员:工程办现场常驻人员负责物资的登记管理。

  4工程物资管理人员在物资登记时,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是否合格。如有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工程物资管理人员对随物带来的图纸、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和质量证明书等,要清点无缺,妥善存档,如使用人有需求,可复印。

  6、物资管理人按照类别,发放相应的标签给采购人/使用人,由其粘贴至该物品的明显位置。

  7、对于登记后的物资,由资产负责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工程办物资管理人汇报。

  8、对于非消耗品的实物,物资管理人员应在登记管理后发给标签,贴在实物上,具体如下;

  1)物资分类方法(按照物资归属权分类):

  IHEP(蓝色标签)。②美方(红色标签)。③其他合作方(黄色标签)。

   大亚湾现场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物资编号规则:

  分类号—序号  

  物资类型

  装配用的工具

  装配件

  分类号

  GJ

  ZPJ

  

    **本制度由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项目办公室解释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物资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