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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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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现场车辆使用管理条例

2009-01-08| 编辑:dyb | 浏览次数:Loading... |    打印 关闭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现场的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现场的机动车管理。

. 车辆管理

[1]     大亚湾现场的公用机动车由现场工程办公室统一管理。

[2]     现场工程办公室统一办理当地的加油卡、停车卡、大鹏山庄的内部出入卡及核电内车辆通行所需手续。

[3]     现场工程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证、加油卡等随车证件和车钥匙。

. 使用范围

[1]     使用人员为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项目中包括各合作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

[2]     用于在大亚湾实验现场上下班出行、生活购物、临时小件货物运送,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

[3]     接送来大亚湾实验现场检查工作的领导人员。

[4]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四.车辆使用程序

[1]     用车前,到现场工程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办理借用手续领取车辆。车辆随车证件和导航仪等随车配件一般固定放在车上,请借用人注意检查。

[2]     车辆借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使用人应负责处理,工程办协助。

[3]     用车毕,交回车辆及随车证件,并请工程办公室检查车况,保证车况良好。

[4]     驾车外出办理公务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加油费以及保险责任之外的维修费等凭票到现场工程办公室报销。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由当事人负责,费用不予报销。

[5]     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由现场工程办公室负责。

[6]     因车辆有限,工程任务繁重,使用车辆应请尽早打招呼,以便工程办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7]     无驾照人员用车时,须委托一名有驾照人员驾驶。违章、证件不全和交通事故罚款由委托人负责,费用不予报销。 

[8]     原则上应遵守谁借谁还,哪借哪还,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需经工程办公室同意。

五.驾驶员须知

[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和核电站内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     驾驶员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无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3]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把维修发票交给现场工程办公室报销。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5]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6]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接电话前必须靠边停车,保证安全。

[7]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10-84485276)、现场工程办公室(电话:13692185474、15013471949、13410557715)和现场工程负责人(电话:13410832061、13410833261)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重大交通事故要及时通知项目总经理。

[8]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附:深圳市道路交通规则

 http://www.stc.gov.cn/Law/ListMore.asp?classid=169&pclassid=115